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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挑选具有能源效益的器具及提升市民对节约能源的意识,香港政府现正透过《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 (「条例」)已于2008年5月9日刊登宪报。三类订明产品(即空调机、冷冻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已纳入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首阶段内。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制造商或进出口商供应的订明产品必须属已获机电工程署按其姓名或名称编配惨老编号的表列型号,并附有符合指明规格的能源标签。订明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出口商以外的人(例如零售商或批发商)供应的订明产品必须属已获编配参考编号的表列型号,并附有能源标签。

基本信息

   香港能源标签
 认证类型   强制性
 技术信息  220V,50Hz
 认证标志   
工厂检查
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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